湖南花鼓戏源出于民歌,逐步开展成为一旦一丑演唱的花鼓戏低级情势。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发行的《浏阳县志》谈及本地元宵节玩龙灯状况时说:“又以童子装丑旦剧唱,金鼓喧阗,自初旬起至是夜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花鼓戏艺术便有较大发展,由湖南省花鼓戏剧院整理创作的《打铜锣》、《补锅》、《刘海砍樵》等剧目,深受全国各地的人民群众的喜爱。
2008年,花鼓戏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湖南花鼓戏起源于唐代的“鼓乐戏”,至宋代演变为花鼓戏。花鼓戏以唱、念、做、打、舞为主要表现形式,融合了戏曲、歌舞、杂技等元素,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和民间色彩。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演变,现代的湖南花鼓戏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