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发证的前提条件,不发证可能有以下情况:
1,可能是某些宅基地不符合登记发证的条件;
2,只调查宅基地数据但不具备发证工作的,农村房屋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的确权工作,农村房屋确权工作量太大,房屋数量多,需要在房屋确权后,对房屋确权证分批制作发放。
因全市乡镇集体土地上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较大,为确保工作的严谨性及正确率,故不动产权属证书暂未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