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部门有公布补偿标准的,按照该标准,可以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协商或申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树木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樟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类土地补偿标准:
1.区片价(水田):40302元/亩。
2.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
3.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00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