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补助金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医疗优待带病回乡 退伍 军人参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标准:300-600元/月。
根据规定,享受到的“带病返乡”的待遇,每个月增加50元,最高的每人每月600元,最低的300元,具体以地方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