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称号。
(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排名表中前十六名的选手;
(三)在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正式参赛资格的选手;
(二)凡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五十名的选手;
(三)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四)在国际乒联和中国乒协承认的重大国际比赛上,有世界比赛前十六名队中的四个队(必须有国际乒联和亚乒联公布的优秀选手参加)参加的国际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二名的运动员(申诸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