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建筑要退让20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建控区划定]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侧起起向外的距离不小下列限值: (一)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二)高速公路30米; (三)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50米。
国道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为20米。国道两侧红线控制范围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基准,国道建筑控制区具体范围为国道用地外缘起起算,国道不少于20米,国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国道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