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尊重和保护幼儿原则的内涵及该原则在教育实践中的体现(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性意义和措施)

论述尊重和保护幼儿原则的内涵及该原则在教育实践中的体现(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性意义和措施)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5-11 13:12:57

论述尊重和保护幼儿原则的内涵及该原则在教育实践中的体现

(1)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原则,即幼儿教师在幼儿教育实践过程中要尊重幼儿的人格、个性和年龄特点等,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好奇心、自尊心等不被伤害。幼儿处于个体发展的早期,各方面发育还很不成熟,教师必须保护和尊重幼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幼儿健康、和谐、全面地发展。

(2)①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年龄特点。重视游戏在幼儿发展中的作用,允许幼儿犯错,对幼儿不正确的行为要寻找原因,讲明道理,遵循幼儿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对幼儿提出的要求不要过低或过高。②尊重和保护幼儿的人格特点。教师要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为其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要相信、信任幼儿,培养幼儿的自信心,同时要避免一些不尊重幼儿人格的言行。③尊重和保护儿童的个别差异。教师应该充分了解每个幼儿,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幼儿提不同的要求,多进行纵向比较、评价。

尊重和保护幼儿原则首先是有法可依。在《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中从教育角度引导明确的阐述了儿童的尊重和保护。

《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即每一个儿童都享有生存发展的权利。任何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违犯公约的,是损害儿童尊严的,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等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可否认,儿童在生理、心理上都是弱小和不成熟的,因此当然需要成年人来保护。但是,保护不能替代儿童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更不能抹杀对儿童权利的应有尊重。

  儿童拥有独立的完整的人格,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人格既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又是一个法律概念。从社会学意义上说,人格是指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从法律意义上说,人格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包括人身自由、生理活动能力的安全、主体人身专有标识的安全等,也包括主体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尊严、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利益、公民的个人生活秘密和其他各种理由。凡是涉及到儿童生存与发展的问题都要认识儿童、了解儿童、尊重儿童、造福儿童,而不是伤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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