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字玄胤,延兴之重孙。相州安阳人。性坚正,干局明强,善簿最。隋末,为门下录事,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厚礼之。为越王侗给事郎,后任王世充外兵曹参军。王世充谋篡,胄说曰:“君臣大分均父子,休戚同之。公当社稷之任,与存与亡,正在今日。愿尊辅王室,拟伊、周以幸天下。”
世充诡曰:“善。”
俄肋九锡,胄又切谏,不纳。出为郑州长史,使与王行本守武牢。
秦王攻拔之,引为府士曹参军,封武昌县男。大理少卿缺,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
即日命胄。以兵部郎中迁大理寺少卿,历尚书右丞、尚书左丞、检校太子左庶子。
《新唐书·戴胄传》原文及翻译
新唐书
原文: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性坚正,干局①明强,善簿最②……大理少卿缺,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罪死当;无忌赎。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臣子于尊极不称误。法著:御汤、剂饮、食舟、船,虽误皆死。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若罚无忌,杀校尉,不可谓刑。”帝曰:“法为天下公,朕安得阿亲戚!”诏复议。德彝固执,帝将可。胄曰:“不然。校慰缘无忌以致罪,法当轻。若皆误,不得独死。”由是与校尉皆免。时选者盛集,有诡资荫冒牒取调者③,诏许自首;不首,罪当死。俄有诈得者,狱具,胄以法当流。帝曰:“朕诏不首者死,而今当流,是示天下不以信。卿卖狱邪?”胄曰:“陛下登杀之,非臣所及,既属臣,敢亏法乎?”帝曰:“卿自守法,而使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于人,言乃一时喜怒所发。陛下以一朝忿将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于法,此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违信,臣为陛下惜之。”帝大感寤,从其言。胄犯颜据正数矣,参处法意,至析秋豪,随类指擿,言若泉涌。帝益重之,迁尚书左丞,矜其贫,特诏赐钱十万。
(《新唐书·二李戴刘崔传》)
(注释)①干局:才干器局,指人的处事能力。②薄最:财物出纳账册。③取调:指“选者”获取委任。
译文: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生性坚定正直,办事聪明精干,最擅长文簿。大理少卿空缺,太宗说:“大理少卿,是关系到人命的官职,戴胄清廉正直,正是这个人选。”当天就任命戴胄。长孙无忌受到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应当处死刑;长孙无忌可以赎罪。戴胄说:“校尉与长孙无忌的罪相同,臣子对于皇帝不能说有失误。法令上注明:供奉皇帝的汤剂、饮食、舟船,即使属于失误都是死罪。下念长孙无忌的功劳,原谅他可以。如果只惩罚长孙无忌,而杀死校尉,不能称之为刑法。”皇帝说:“法令是天下人的法令,朕怎么能偏袒亲戚!”下诏重新议罪。封德彝坚持己见,皇帝准备依从。戴胄说:“不对,校尉因长孙无忌而获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理;如果都是失误,不应该处死他一个人。”因此长孙无忌与校尉都被免除死罪。当时应考的人云集京城,有人假称有资荫冒用谱牒以求受到选拔,下诏允许他们自首;不自首的,论处死罪。不久查出欺诈得逞的人,判案定罪,戴胄认为依法应当流放。皇帝说:“朕下诏不自首的人处以死刑,你如今却说应当流放,这就等于告诉天下人朕不讲信用,难道卿接受贿赂要减兑罪犯的刑罚吗?”戴胄说:“陛下当时就杀死他,臣管不上。既然交给臣处理,臣怎么敢违反法令呢?”皇帝说:“你只管自己守法,而让我失信于人,怎么办?”戴胄说:“法令,是向人宣扬大信;言语却是因一时的喜怒而随口说出的。陛下因一时的忿怒要杀他,既然知道不可行才交给法律部门,这是容忍小忿,保存大信。如果为了发泄一时的忿恨而违背信用,臣为陛下惋惜。”皇帝大为感动醒悟,听从了他的话。戴胄屡次冒犯圣上据理力争,参预处理案件以法令条文为依据,分析细致,逐条指出所犯的罪行,言如泉涌,皇帝更加重用他。升任尚书左丞,皇上怜悯他家里贫穷,特地下诏赐钱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