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是将一类事物的某些相同方面进行比较,以另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误证明这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误。这是运用类比推理形式进行论证的一种方法。
与其它思维方法相比,类比法属平行式思维的方法。无论那种类比都应该是在同层次之间进行。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指出:“类推所表示的不是部分对整体的关系,也不是整体对部分的关系。”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前提真结论未必就真。要提高类比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要尽可能地确认对象间的相同点。相同点越多,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大,因为对象间的相同点越多,二者的关联度就会越大,结论就可能越可靠。反之,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会越小。此外,要注意的是类比前提中所根据的相同情况与推出的情况要带有本质性。如果把某个对象的特有情况或偶有情况硬类推到另一对象上,就会出现“类比不当”或“机械类比”的错误。
类比是基于两种不同事物或道理间的类似,借助喻体的特征,通过联想来对本体加以修饰描摹的一种文学修辞手法,也是种说理方法。
类比的作用是借助类似的事物的特征刻画突出本体事物特征,更浅显形象地加深本体事物理解,或加强作者的某种感情,烘托气氛,引起读者的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