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汇票是委托票据
汇票的出票人并不是汇票的付款人,而是另行委托他人作为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就这一点而言,汇票与支票相同,与本票不同。
(二)汇票是信用票据
汇票既可以是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记载将来某个日期为付款日的远期汇票。
(三)汇票设有承兑制度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汇票只所以需要设立承兑制度,是由汇票的性质决定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银行承兑汇票是一个常用的结算工具。
2、银行是主债务人;
3、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5、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
6、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
7、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
8、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9、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
10、同城、异地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