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本身并不需要交增值税。
一项销售业务,确认总金额后,按税法规定,总金额除以1.17为收入额,收入额乘0.17为增值税额
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就确认了增值税和应收账款。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