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如果申请人有本市的常住户口,但是户口的登记不在主城区范围之内,申请人如果已经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者是工作满足2年,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如果已经是低保保障对象或者是特困供养人员,属于资助的对象可以直接申请,不需要满足工作或实际居住两年的限制;
3、申请人如果不具备有本市的常住户口,但和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已经签订并且履行劳动合同满足2年或从事个体经营满足2年,能够提供至少2年的社会保险记录,可以进行申请;
4、申请人不具备有本事的常住户口,但申请人已经具备有中专以上的学历,或者是相应的职称,已经在本市工作2年,累计缴纳,满足1年社会劳动保险,并且可以提供一年实际居住的证明可以进行申请;
5、不具备有本市户口,但是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经超过5年以上的,可以提出公租房的申请;
6、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的;
7、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财产值标准。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综上所述,海口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答: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 2 年的,经济收入较低,家庭有失能人员,住房面积人均低于30,不足16平方,且确实无能购房的均可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