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大病救助标准如下:
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救助的补助比例报销。
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照20%的补助比例报销。
城市农村低保对象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救助的补助比例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救助金额。
低保大病救助金额没有最低限制,大病救助申请人可以在救治后拿着住院单等报销证明和低保证一起前往社保局申请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医院的大病救助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救助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医疗救助机构或相关部门。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