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康德的道德观念的命题。
意思:除了人之外,其他一切的生物和非生物的价值,都是有条件的。简单说就是把人当做人来对待。
这个命题有一个前提:除了人,一切事、物的价值都是有条件的——这点中国人是很难接受的。比如我们认为一朵花自然有他的意义和价值,但是西方人看来这是不可能的,花的价值必须由人赋予,不然它是谈不上价值的,这也就是西方人现在漏出弊病的地方——人类中心主义
另外,把人当目的而非手段,有时候会遇到两难的困境,特别人跟人的情况,忠孝两难就是典型的例子
“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应来自于:“人是生活在目的的王国中。人是自身目的,不是工具。人是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由人。人也是自然的立法者。”(康德)
从“电车难题”前溯问题开始谈起吧,即枪决原住民问题。
枪决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一天到一个独裁国家中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手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
首先声明,枪决原住民问题出自《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一书,书中明显批判了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主要观点是,人的行为应当有助于达成“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按照此原则做出选择。从数量上看,19多于1。因此,19个人的生命比1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当必须放弃一者时,应当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从而挽救多数人的性命。
但是,生命是无价的,没有人有权利,也没有人有能力去比较19条命和1条命孰重孰轻。
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并利用少数人牺牲自身利益(甚至于生命的代价)换取多数人的“幸福”,这里面少数人及少数人的利益(这里的利益,包括财产权、生命权等权利)就被当做了实现多数人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一个恶例:福特“平托事件”——20世纪70年代,福特的“平托(pinto)”轿车由于油箱设计缺陷,在遭遇追尾事故时,可能会引发起火甚至爆炸。而这一缺陷也确实导致了几起“平托”车驾乘者在遭遇车祸后被烧伤、烧死的惨剧。
后来披露的真相表明,福特管理层早就知道这一缺陷,但福特算了一笔账:召回要花大约1.4亿美金,福特预估这一缺陷可能会导致大约180人烧死、180人烧伤,外加车辆损毁的费用,就算全赔,花费也不到5000万美金。
于是,福特公司就决定隐瞒缺陷,直到多年后福特内部一份备忘录流出,真相才被揭开。
我的理解是,犯罪人通过剥削、剔除被害人的权利,以达成自己的目的,包括满足私欲、发泄情绪等等,这样行为的本质是把其他人当做了自己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人在使用工具时会对工具产生怜悯和感同身受吗?使用锤子钉钉子,你会觉得锤子本身感受到的痛苦吗,更多的可能是,你根本不会想到这一层,锤子本身失去的东西,你根本就直接会忽视。
这就是“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这句话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诠释,人一旦可以被当做工具使用,顺着这样的逻辑,人类社会必然会走到“任意把人当做工具使用”的阶段,一群人对一群人的剥削将会肆无忌惮,使用“工具”的手段残忍、血腥,这样的社会或者这样一个规则之下的群体,弱者将毫无生存空间,或者说唯一的生存空间就是作为强者的工具陈列在工具室,随用随取、任用任取。
或许这就是罗翔老师所说的,“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因为一旦人可以是手段,那么这样的社会必然充满剥削、压榨、罪恶,人也无所谓称之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