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什么为鼎(春秋时郑国的历史背景)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什么为鼎(春秋时郑国的历史背景)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5-14 01:22:28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什么为鼎

公元前536年(郑简公三十年)三月,郑国执政子产命令把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到鼎上,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这是国家常用的法律,这也是子产对他从公元前543年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的总结。

因为他的改革涉及诸多方面,例如对郑国的城 邑与农村加强治理,要求君臣上下都尽职尽责,修好田地的封界和沟洫灌溉系统,对田野农舍重新规划和改造,并确定赋税数额。对于卿大夫忠谨俭约者奖励提拔,玩忽职守、奢侈腐化者则撤职查办等等。改革的第一年,由于人们因循守旧,大概也触动了某些人的私利,所以群起而攻之,恨不能把子产杀了。

但经过三年,子产的改革给人们带来了大大超过以前的实惠,人们又歌颂他:“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由怨恨变成了拥护,子弟受到子产的教诲,田地产量增加了,生活变好了,自然唯恐这样的好长官早死,怕他死了以后没有人坚持他的好政策。

孔子

子产的改革本来是成功的,成效是巨大的,甚至孔子后来都承认这一事实,说:“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而孔子是从来不轻许谁是仁人的。

但就是这样的好事,却遭到了晋国叔向的指责,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而且预言“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这些话的意思无非是说,国家法律应该保密,不应该公之于众,因为一旦平民百姓也知道法律上的规定,就会不俯首听命于官员贵族的任意摆布,这些人也就失去了威风;而人们知道了法律,就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官府对他人依法进行争辩,就会造成种种争端 事情的出现,犯法的人也就会多起来。因而,郑国的败落也就为时不久了。

在子产改革七八年后,又有突出成就显现出来的时候,叔向还闭眼不看事实,一味指责子产不该公布法律而放弃“礼”的说教,对这种顽固守旧、盛气凌人的做法,子产不客气地回答说“吾以救世也”。事实上,到子产于公元前522年(郑定公八年)去世,郑国一直治理得很好,周旋于晋楚两霸之间,处置得宜,维护了郑国的利益和尊严。孔子听到子产死,流着眼泪说:“古之遗爱也。”称赞子产的仁爱,有古人的遗风。郑国也并没有衰败。足见叔向的看法是错误的。

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子产在公元前536年的“铸刑鼎”,即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是中国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者子产作刑书并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就是“刑鼎”,中国最早的成文法面世。“刑鼎”中的“刑”,就是指“法”或法律条文的意思。鼎是古代供烹煮用的器物,也是贵族用的一种礼器。“刑鼎”就是指刻铸法律条文的鼎。刑鼎将成文法公诸于世,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对劳动群众任意生杀予夺的局面,因而遭到贵族们的激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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