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俱乐部名称的规范和要求
1、俱乐部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官方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企业形式组织,其中俱乐部长度不超过4个汉字。
2、俱乐部报名参加联赛的俱乐部简称或球队名称应规范为:行政区划+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也不得使用非汉字。
3、俱乐部名称中不得含有俱乐部任何股东、股东关联方或实际操纵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也不得使用述字号、商号或品牌相似或近似的汉字或字组。
4、俱乐部名称用词或用语健康文明,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向;各俱乐部应积极在名称中体现地域文化传统、历史风俗、人文精神或俱乐部理念等特色。
5、如俱乐部股东中有非营利性法人教育机构或其下属同名企业的,经中国足协批准,俱乐部可使用该股东名称简称作为俱乐部的名称。
6、俱乐部或俱乐部股东、投资人出资设立的其他企业或俱乐部关联方、未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事先书面统一的,不得使用俱乐部的全部或部分名称作为该企业或关联方的名称;俱乐部或俱乐部股东、投资人已有符合上述情形名城企业的,原则上应在俱乐部完成2021赛季注册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该企业的更名手续。
二、俱乐部名称变更程序
1、各俱乐部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将工商部门初步核准的拟定名称、俱乐部所有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俱乐部股东隶属及下属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报中国足协竞赛部审核。
2、中国足协将不晚于2021年1月15日向各俱乐部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3、拟用名称初审符合标准的俱乐部,可在收到反馈后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拟用名称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俱乐部,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新拟用名称至中国足协竞赛部,中国足协将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4、各俱乐部不晚于2021年2月28日在中国足协完成2021赛季的注册手续。自2021赛季起,对于俱乐部名称不符合要求的俱乐部,中国足协将不给予办理注册手续
中国足球协会要求各俱乐部足球队应中性名字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