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的落位与移位,根据三个裁判的角色不同,为以下几种:
a.前导裁判
应落于端线外1-2米处,保持一宽广的视角;
一般情况下应在罚球线梯形线与端线的两交点之间[6米]移动,为了找到更好的观察角度,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越出此范围;
当球罚球线以上,从强侧转移到弱侧时他则要快速移动到另一侧,以获取最佳的观察位置;
一般情况下,他应与追踪裁判在同一侧;
他应根据球的位置决定自己所处的位置,从而发动裁判员们的轮转;
正常的攻守转换时,他成为新的追踪裁判。
b.追踪裁判
一般情况下,他在有球一侧的28英尺线附近移动;
通常与前导裁判在一侧;
当中央裁判移动换位后,他移动到同侧中央裁判的位置上;
正常的攻守转换时,他成为新的前导裁判。
c.中央裁判员
通常在无球区;
移动范围在罚球线延长线与罚球区弧顶之间;
始终是罚球的执行者;
正常攻守转换时仍为中央裁判。
概括来说就是
正常攻守转换时,三位裁判员的换位原则是,追踪 → 前导、中央 → 中央、前导→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