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规范,上下层防火间距的要求主要与建筑的高度有关。一般来说,建筑高度超过18米的高层建筑,需要设置防火分区,隔离上下层的火灾蔓延。具体要求如下:
1. 对于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建筑,上下层防火间距一般为5层。也就是说,每隔5层需要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墙。
2. 对于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防火间距会进一步加大。一般情况下,每隔10层需要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墙。例如,101-110层、111-120层等。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减少火势的蔓延速度,提高人员疏散的时间窗口,增加安全逃生的可能性。对于特殊建筑,如高度超过200米的超高层建筑,还有额外的防火措施和要求。具体的防火间距要求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建筑设计规范来确定。
一般都是 9米。
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
必要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建筑防火间距一般为消防车能顺利通行的距离,一般为7米。高层建筑需要9米。
按照高层防火规范,一般间距是9米。特殊情况是
1、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