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个组成部分。区分如下:
1.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金额。
2.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以满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
企业会计中,所有损益类科目期末都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而在事业单位会计中,除了经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以外的科目期末也要结转到事业结余中。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事业结余科目无余额。
经营结余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经营结余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