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面料成本=[(原料价格/织造损耗)+织工费]/印染损耗+印染工费+运费.
例: 20S精棉平纹布. 成本核算
20S精棉单价26元/KG,织工费2.38元/KG,织损3%,染工费11.43元/KG染损10%
成本价=[26/0.97+2.38]/0.9+11.43=43.86元/KG
利润8% 税票17%
无进项税抵扣成本=针织面料成本X1.08X1.17
43.86X1.08X1.17=55.42
如每笔业务均有进项税票账面核算就很大不同
购棉纱一吨2
6
000元 发票即
价款
22222.22
税额
3777.78
加工完成 收到加工费发票 织损3%
针织布加工费
1000*0.97=970KG @2.38
元/KG 金额:
2308.6
发票即 价款1973.16 税额335.44
针织布漂染完成 收到漂染费发票 染损10%
成品布 970KG @11.43元/KG 金额:11087.10
发票即 价款9476.15 税额1610.95
三次共得进项税款3777.78+335.44+1610.95=5724.17
账面结转成品针织布成本为(不含税)
成本单价=所有发票进项价款之和 ÷ 最后漂染后成品针织布重量
(22222.22+1973.16+9476.15)÷873=38.57
销售针织布 8%盈利 17%增值税发票税款
38.57*1.08*1.17=48.74元/KG
873KG X 48.74元/KG=42550.02元(含税)
发票显示 价款36367.54 税款6182.48(销项税)
前三次进项均有增值税发票,均可抵扣。即:销项税-进项税=实际缴纳税款
缴纳税款即6182.48-5724.17=458.31元
即本次销售针织布所需缴纳税款458.31元
另地税需缴纳城市建设维护费(简称城建税)和堤围费,计税标准即为
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为基数X当地税局规定税率。东莞税率两者约10%(各地税率不同)
即销售成品针织布所需成本+税费 应为458.31*1.10=504.14元
最终含税报价=(销售成品针织布所得价款+实际缴纳税费)/实际销售成品重量
(36367.54+504.14)÷873=42.2356元/KG
20S竹节平纹未具体计算,其算法同上,直接套用上面公式即可.
以上算法比较接近最终含税+含利润报价,各厂核定方法不同(以上未统计运费
之类的其他费用),最终结果也有所不同,但相差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