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规定,地热供暖系统的进回水温度标准如下:
1. 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摄氏度。
2. 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50摄氏度。
3. 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摄氏度。
需要注意的是,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应符合表3.1.2的规定。此外,无论采用何种热源,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都应与热源系统相匹配;热源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控制装置。
在使用地热供暖时,要注意逐步升温。安装前,要对水泥地面逐渐升温,每天增加5摄氏度,直至达到18摄氏度左右的标准。安装完成后,前3天内应保持这一温度,之后可根据需要提高温度,但每天只能提高5摄氏度。首次使用地热供暖时,头三天逐渐升温:第一天的水温为18摄氏度,第二天为25摄氏度,第三天为30摄氏度,第四天可升至正常温度,即水温45摄氏度,地表温度28~30摄氏度。不能升温太快,以免地板因膨胀而产生开裂扭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