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第1名:沈阳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566元;
本省第2名:大连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531元;
本省第3名:盘锦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398元;
本省第4名:营口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00元;
本省第5名:本溪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4元;
本省第6名:鞍山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80元;
本省第7名:抚顺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12元;
本省第8名:锦州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29元;
本省第9名:辽阳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85元(按21年增长率4.8%推算值);
本省第10名:葫芦岛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52元;
本省第11名:丹东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04元;
本省第12名:阜新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42元;
本省第13名:朝阳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41元;
本省第14名:铁岭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