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主要以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为主。被害人以外籍妇女为主,收买者收买目的主要是结成婚姻,传宗接代,被拐妇女主要也流向了华中、华东地区。
造成拐卖妇女犯罪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性别比例失衡导致婚姻挤压效应、犯罪人可以预期的高收益和低道德负罪感以及由于经济实力差距导致的人口推拉效应。
1.
传统的文化影响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我国现阶段表现非常突出,是与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特征分不开的。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和动荡。在文化方面,出现了新旧文化的激烈冲突,传统文化是一种深厚的历史沉淀,因而对现代生活的影响超越了时间和空间。中国的传统文化虽然存在着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因素,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行为起着明显负面影响的其它因素。相比较而言,文化超越了政治和经济因素,是作为影响犯罪的最深层次因素,因为它渗透到了人的内心世界,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并表现为一定的生活方式。文化潜移默化的特性对犯罪的影响更加持久,即便社会的政治形势或经济情形发生了变化,文化仍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持续地影响着犯罪的动机和手段。其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的重要文化诱因就是封建宗族的传统观念。买方的需求是卖方最直接的动力,特别是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的重男轻女观念更加大了买方的需求。很多家庭特别是那些居住在偏远农村、经济落后地区的家庭,觉得女孩子反正将来要嫁人,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女儿将不再是自家的成员。在生产劳动方面,男孩能承担重体力劳动,是家庭的主力,而女孩处于劣势,如果家里没有男孩会被人看不起。这种愚昧和落后的观念往往带来对法律、法规的严重忽视,以至于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发生村民与前去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工作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恶性事件,为解救工作带来层层阻碍,最终助长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2.
巨大的买方市场和经济利益的驱动 存在着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