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液化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液化气的供应站点设置符合本市液化气行业发展规划;
(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固定营业场所;
(四)有液化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六)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
(七)有防火防爆设施及其责任制;
(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九)有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液化气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