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丢了重新补办新驾驶证后,即使旧的驾驶证找到也不能用了。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4、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