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艺术的哲学,意思是美和艺术都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美也属于艺术的范畴,是艺术的结果。美具有多种属性,站在不同的立场,用不同的眼光去欣赏美,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哲学中的“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思想。
这个问题首先要用哲学来解释艺术
美(换言之,艺术)绝对和因果关系无关。或者说,如果我们的经验是由因果关系引起的,那么这种经验就不是美的(或艺术的)经验。我们立刻就可以意识到,传统美学把经验主义的“美”当作注意的中心实际上是一个大错误。而在理性主义幌子之下的“美”也常常是经验主义性质的。只要我们承认“美”有一个反义词“丑”,那么“美”就不可能逃出经验主义的范围,因为“美”表示一种价值,而这种价值的唯一来源,起码有一种是因果关系性质的刺激-反应。当刺激产生积极的反应,名之为“美”;否则“丑”。纯粹的主观性不可能产生这种互相对立的经验。既然“美”是因果关系的产物,它就不是叔本华意义上的“美”(即艺术)。克罗齐说得好,没有不好的艺术;只有艺术和非艺术。但是,美却有非常美,不那么美,以至于丑。这就是说,艺术是独立于因果关系的,而美则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