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县区内的农业农村的经济作物种植病虫害的防治,农村经济收入情况,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农村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农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和服务。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7、组织实施果品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执行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植物检疫的法规、规章、制度和动植物防疫和植物检疫政策。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10、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
11、执行相关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12、组织落实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政策、规定、计划、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贯彻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15、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农村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