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境内长江干流(691km)、嘉陵江干流(152km)、乌江干流(223km)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丰都县、奉节、万州、涪陵、云阳、石柱、巫山、忠县、合川、武隆、彭水、九龙坡、江北、渝北、巴南、大渡口、沙坪坝、渝中区、北碚区、两江新区、酉阳等21个区县(自治县)。
2021年1月1日起,在除保护区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水域,暂定实行10年禁捕。涉及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区、铜梁区、长寿区、大足区、荣昌区、璧山区、梁平区、垫江县、开州区、巫溪县、黔江区、彭水县、秀山县、合川区等16个区县(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