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就是指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其基本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
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
1、爱国守法
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是“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是“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优良师德的传统,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道德素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规范》在教师的职业道德中起着指导作用,是规范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该《规范》不是所有教师的道德行为以及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要求,并且不能代替其他学校规章制度。
《规范》的许多内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注意教育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实施。
践行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措施:
1.首先一个合格的教师,不仅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规律.具有教育和教学的各种能力,而且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教师不仅是社会文化价值与道德准则的传递者,而且是代表和具有这些价值和准则的人。
所谓“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要了解、理解学生,尊重、信任学生,以高尚的教育伦理、宽阔的胸怀、多才多艺的谋略、热情深厚的品质塑造学生的人格,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引路人。
教师既要以崇高的师德理想作为自身修养的目标,又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更要有切实可行的具体要求,从现实实践的具体问题人手,只有刻苦磨练、坚持不懈、日积月累才能取得成效,达到师德修养的目的。
2.教师之所以有崇高的赞誉,在于有“为人师表”的思想境界。
而“为人师表”最直接地体现在日常行为中。
外在文明的言行举止是教师师表风范的基本要求。
教师能够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这就要求或者说需要遵纪守法:做一个遵守纪律的好老师。
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出严守纪律的好学生;善用语言:语言是把双刃剑。
用的好可以将知识的传授,思想感情的交流,很好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师生之间的感情;仪表大方:教师的仪表是教师精神面貌的外在体现,是其内在素质的反映和个人修养的标志,对学生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
它包括衣着朴实整洁、举止稳重端庄、态度和蔼可亲等。
3.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体是一种表率.是一种让学生能亲身体验到的无言的感受。
我们经常说“捧着一颗心,不带半根草”的奉献精神.这就是激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无愧于教师这个神圣的称号,能够按照职业规范和要求行事,恪尽职守,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完成或实现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