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一八九五年的马关条约是清政府与日本鉴定的。二十一条是袁世凯鉴定的,时间在一九一五年,这是日本对华提出来的,是秘密侵略中国的铁证。
马关条约与21条是两个概念、两个条约。马关条约是1894年甲午海战的丧权辱国条约,主要是日本要割占台澎、辽东半岛及赔偿2亿两白银。21条是1915年北洋军阀与日本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主要是日本侵占或接管东北特权的条约。
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时40分,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在马关春帆楼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1895年5月8日,中日两国在芝罘(今山东烟台)交换两国皇帝的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
二十一条的主要内容是: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