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国营
国有国营要依据竞争情况分为有竞争条件和无竞争条件两种。有竞争条件的国有国营即借助于政府资金,不同国企可凭借自身实力展开轨道交通运营权竞争,从而获取其最终运营权利;相对前者,无竞争条件的国有国营其运营权归政府所有,政府出资进行轨道建设与负责经营运输。
2、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即城市轨道建设由政府与企业两者联手负责、出资与建设,在建设投入运营过程中的所有权也由两者共有。
3、国有民营
国有民营即政府主要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出资与筹建,而工程完工之后,政府将运营权交予企业,由企业全权负责运营管理。
4、民有民营
这种运营模式即轨道交通出资、建设、运营、管理由集团企业全权负责。
5、私有国营
与国有民营不同,私有国营与国有民营模式相反,政府不牵涉轨道交通投资项目,其投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但是国家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