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应物,长安人,田园派诗人,不是画家。
韦应物在唐玄宗时,曾在宫廷任三卫郎,后应举成进士,曾担任滁州江州苏州等地的刺史,由于长期担任地方行政官吏,亲身接触到战火离乱的社会现实,所以写了不少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诗,但在宦海浮沉的生活中,他对当时政治腐败黑暗的一面有所认识,又缺乏抗争的勇气,感到无可奈何,因此经常处于苦闷的矛盾状态中。其诗多送别感怀之作,情感真挚动人,著有《韦苏州集》。
韦应物不是画家,是唐代有名的诗人。
韦应物(737~792),中国唐代诗人,汉族,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唐朝时期大臣、藏书家,右丞相韦待价曾孙,宣州司法参军韦銮第三子。
出身京兆韦氏逍遥公房,以门荫入仕,起家右千牛备身,出任栎阳县令,迁比部郎中,加朝散大夫。外放治理滁州、江州刺史,检校左司郎中、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韦左司”、“韦江州”。
个人作品六百余篇。今传《韦江州集》10卷、《韦苏州诗集》2卷、《韦苏州集》10卷。散文仅存1篇,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贞元八年,去世,时年五十五岁,葬于少陵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