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将一昼夜分为十二时辰,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每一时辰相当于现代的两个小时,具体时间如下:
子时:23 点至 1 点;
丑时:1 点至 3 点;
寅时:3 点至 5 点;
卯时:5 点至 7 点;
辰时:7 点至 9 点;
巳时:9 点至 11 点;
午时:11 点至 13 点;
未时:13 点至 15 点;
申时:15 点至 17 点;
酉时:17 点至 19 点;
戌时:19 点至 21 点;
亥时:21 点至 23 点。
古代劳动人民把一昼夜划分成十二个时段,每一个时段叫一个时辰。十二时辰是古代中国劳动人民根据一日间太阳出没的自然规律、天色的变化以及自己日常的生产活动、生活习惯而归纳总结、独创于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