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的贫困人口标准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人口。
淄博市在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474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稳定退出,8.6万户15.7万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为了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淄博市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措施,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免补全覆盖政策,累计免补5.2万人次、1.5亿元,贫困家庭孩子无一人因贫失学辍学;投入3.49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贫困村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全部达标;严格落实养老保险特惠政策,累计为11.74万人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居民养老保险2633.64万元;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整合“慈心一日捐”和社会捐赠资金,为60岁以上贫困人口发放孝善奖补资金;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政策,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有4.2万人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实现了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山东省淄博市的贫困人口标准可能因时间变化而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最新的标准查阅相关政府文件或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山东省淄博市贫困人口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7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村家庭人口。
山东省淄博市通过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实现了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截至2021年,淄博市全面消除绝对贫困,474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稳定退出,8.6万户15.7万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从2021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