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水泥保管使用的现行标准规定。
2.进库水泥必须按日期、标号及品种分类堆放,重叠层数不得超过10包,距离周边墙体不得小于80cm,同时做好水泥每包重量的复称工作。
3.保管员必须将进库日期、数量及时转报试验员,并配合监理和取样员取样、送检。
4.保管员必须根据帐单和送样的品种、规格,认真做好挂牌标识工作。
5.水泥必须在试验合格后使用,禁止混发乱用。
6.水泥一律凭工程任务单由保管员统一发放,使用水泥应保持先进库的先用,后进库的后用,不得颠倒。
7.必须保持水泥库内整洁、清爽,无洒漏、无散落,地面干净,并保证其数量的准确性。
8.做好防潮工作,地板必须采取架空措施,防止乏潮。
9.水泥库内禁止存放其它材料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