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扇风机房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且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2、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主扇性能测定报告报集团公司机电部、通风部备案。
3、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稳定区内运行,改变主扇工况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主要扇风机及附属装置必须有反风功能,设施要保证完好可靠,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满足反风要求,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其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矿每季要组织检查一次反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