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属不同:
配套公建一般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归国家政府及全体业主所有。
国家和地方规定,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规定开发商建造一套完整的房屋,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而配套商业的产权原则上归开发商。
2、范围不同:
配套公建包括配套中小学校,配套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防空地下室等
配套商业一般指住宅区。就建筑性质而言,住宅会所不属于城市规划管理界定的配套公建的范畴,但由于开发商往往把不同类型的配套公建集中在会所修建,于是会所往往又与配套公建联系在一起。
3、产权不同:
配套公建属于全体业主。配套商业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是按栋进行的,其产权属于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