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部分地区禁摩:
1、全天禁止非市区牌照两轮摩托车在主城区北以瓯江为界,东至三垟大道、上江路、香源路、西至娄东大街、翠微大道、蒲中路、会展路、双南线、泰力路,南至瓯海大道(不含三垟大道、翠微大道、双南线、泰力路、上江路、蒲中路、瓯海大道)环线范围内的道路及瓯江路(香源路—龙腾路)、七都大桥通行。
2、每天17:00-19:00,禁止市牌摩托车通行东至车站大道,南至锦绣路,西至双南线、勤奋路,北至百里路、江滨西路(不含锦绣路、勤奋路、百里路、双南线、江滨西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自2021年1月1日起,温州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除330国道、228国道外),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鹿城、龙湾、瓯海以外牌照的摩托车(执法、抢险、邮政等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龙湾行政区域内(不包含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下同)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通告如下:
一、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人力和机动(包括电动、燃油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客货运三轮车上路行驶。
二、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除330国道、228国道外),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鹿城、龙湾、瓯海以外牌照的摩托车(执法、抢险、邮政等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