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所在的乡镇必须划入市区或县区或重点设街道镇城区,然后根据经济人口等方面的数据情况,决定是否成立街道办。
一般由上级政府决定。因为中国的街道办事处是市县级单位,及少数镇级单位的管辖派出机构,及行政级别同于一般镇。
如果所在的乡镇达到要求,可以由乡镇政府向上级申报,最终好像是由地市政府决定。各省的数据规模要求都不一样。
1.拟设镇的乡辖区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不低于0.5万人。
2.拟设镇的乡建成区面积不低于1.5平方千米。
(二)经济发展方面。拟设镇的乡连续两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居所在设区的市所辖乡的前30%,同等条件下人均值高的乡优先调整。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方面。
1.拟设镇政府驻地道路硬化率10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地名标志设置率100%,饮水安全达到国家标准,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备完备,建有成规模的集贸市场。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拟设镇政府驻地设置配备办学条件达到2类标准以上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划设置原则与建设标准的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符合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文化、体育、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较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