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 1626年,一个荷兰人在美国当地的印第安人手里买了一个岛屿——曼哈顿——现在世界上最繁华的岛屿之一。
那个荷兰人给了印第安人布料和珠子,价值24美元左右。他给这座岛屿取名为新阿姆斯特丹。荷兰建立了以新阿姆斯特丹为中心的美洲殖民地。后来,人们又把它的名字改为纽约。纽约虽然一般写作“New York City”,但“City of New York”才是官方名称。纽约(New York)意为“新约克郡”—英荷战争结束后,荷兰战败被迫将新阿姆斯特丹割让给英国,当时正好是英王查理二世的弟弟,约克公爵的生日,于是将新阿姆斯特丹改名为新约克郡,作为送给约克公爵的礼物。另外由于在二十世纪初,纽约对外来移民来说是个崭新天地,机会到处都是。因此纽约常被昵称为“大苹果”(the Big Apple),便是取“好看、好吃,人人都想咬一口”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