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三)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毕业后拟分配到军队专业技术岗位的国防生,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3、报考国防生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一)志愿报考院校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时填报该大学招收国防生的专业。
(二)对达到或超过院校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所在省军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和体检。
(三)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
(四)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
(五)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有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