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就相当于现在的纪检机构,存在于各级政府中。
巡检作为巡检司的长官,起源于五代,经过宋、元、明等朝的损益,到清朝时巡检已经作为一级较为完善的行政机构存在于府、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之下清代巡检采取“因地制宜”和“因事而设”的方式,主要设置在津要或是边远地区,也有部分巡检设置在繁华的市镇之上巡检的职能虽然在规定上是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巡检还负担了所管辖地区的其他的一些民政事务虽然巡检位卑,但在清代地方行政体系中尤其是州、县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图结合清代巡检的设置、沿革过程说明其职能及铨选情况探究其在清代的设置规律和行政地位揭示其特点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