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按照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分为八大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有的按照危险货物品名录还有第九类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