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灯光考试评分标准
1.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科目三灯光有以下6种:
1、近光灯:使用近光灯的情况有夜间与机动车会车、夜间直行通过路口、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夜间在窄桥与非要动车会车、夜间在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夜间在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夜间在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
2、近光灯+左转弯灯。
3、远光灯。
4、近光灯+右转弯灯。
5、示宽灯+双跳灯。
6、远近灯光交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