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办工作职责篇1
1、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2、拟定本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
3、了解和掌握本镇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4、对全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市、区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5、督促本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排污单位提出奖惩意见。
6、协助农业部门推广综合防治,促进农业生态的良好循环。
7、根据区环保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做好镇区范围内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8、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9、积极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10、认真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乡镇环保办工作职责篇2
1、拟订本乡镇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贯彻执行。
2、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3、对本乡镇新上建设项目提出环境影响意见,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供上级审核并协助监督“三同时”执行情况。
4、负责填写和管理本乡镇工业环境保护档案,协助市环保局征收排污费,指导乡镇企业的环保工作。
5、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乡镇环保办工作职责篇3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编制本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收集辖区内各类环保信息,及时与基层环保信息员进行联系,负责拟定全镇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
3、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4、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5、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三同时”环保验收,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
6、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7、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8、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9、扎实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建立村收集、组保洁、镇运转、县处理垃圾四级转运体系;
10、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11、承担镇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