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局的职责包括:
1、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
2、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
3、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
5、负责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6、承担上级下放到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许可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
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商务执法和粮食流通环节执法。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实优惠政策。负责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专有权保护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执行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