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1985年开始移民。
1、1985~1992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进行搬迁安置试点。
2、1989年,长江水利委员会重新编制《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坝高为185米,蓄水位为175米。
3、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据设计方案,三峡工程实行“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以1985年数据统计,淹没区人口72.6万人,推算到2008年,规划迁建安置的总人数为113.2万人,涉及四川、湖北两省共19个县、市(后因区划调整,涉及重庆、湖北共20个县、市);工程静态投资为570亿元(1990年价格),其中,水库移民投资1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