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出”,是古代中国有关女人被休之问题的。《礼记·大戴礼》云:“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是为“七出”,也就是说,七条中占了一条,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女人了。《礼记·大戴礼》还云:“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是谓“三不出”,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 “七出三不出”作为一种道德礼教,最终形成于汉代;唐代时,变成了法律。《唐律疏义》《元典章》和《清律》都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中。 所谓的“三不出”比较简单,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第一种情况,娶的时候娘家有人,但是后来娘家没人了;第二种情况,在婆家守过三年丧期的;第三种情况,娶的时候婆家穷,娶过来后婆家变富了。 一出,不顺父母。所谓的不顺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顺从父母,实际执行中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因为《礼记》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二出,无子。 三出,淫。 四出,妒。 五出,多言。女人切忌多嘴。《女论语》交代:“是非休习,长短休争,从来家丑,不出外传,莫学愚妇,不问根源,秽言污语,触突尊贤。” 六出,有恶疾。 七出,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