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高技能人才】
1.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具有个人证书);
2. 国家认定的一级技能等级人才且已获得资格证书;
3. 拥有国家认定的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有获奖经历的人才;
三、【高学历人才】
1、持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年工作+2倍社保基数。
2、持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年工作+2倍社保基数。
3、拥有博士学位,个税和社保缴纳记录(半年且社保基数为两倍),并且两者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