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保险人对此期间发生且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追溯期时效
保险追溯期是指自保险期间开始向前追溯约定的时间期间,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可以连续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应超过首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上面说的够清楚吧,如果你们单位在上保险前没有人出险的话,就不用理保险公司说的追溯期的问题,因为那是用来对过去所发生的疾病或意外的保险理赔的负责问题,你们单位没有人生病或有意外,建议你还是先把你想要解决的事情问好,毕竟你们单位所有人的保障问题更为重要!
如果你对这家公司不满意,可以再找其他公司对比,引入竞争机制啊,有了竞争,谁的好,给的优惠大,保险范围宽,对你的问题解决得好,你再做啊。这样主动权就更在你那边了。别忘了,你是掏钱的,很多东西你做主,例如什么时候做。
另外可以给保监会打电话问,肯定权威。